(1) 我们以贵方的委托而非代理人的身份行事。 我方以贵方受托人(而非任何未披露人员的代理)参与每笔交易。 即,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否则在任何场合下我方均将贵方视为客户,贵方必须直接、亲自履行贵方每次订立的交易项下的义务,无论贵方是否直接与我方交易或透过代理进行。 若贵方的行为与其他人员相关或者代表该方,无论贵方是否向我方确认该人员,我方均不承认其作为我方的间接客户,我方拒绝对其承担任何义务,以书面形式同意的除外。
(2) 我方与贵方的交易建立在简单执行的基础上,除非我方书面同意,我方有权以顾问或在独立管理的基础上进行交易。 贵方在此同意:除非本协议中另有规定,否则我方不承担下列任何义务:
(a) 确定贵方的任何交易的适当性;
(b) 为贵方监控任何交易或就此提出建议;
(c) 保证金缴付通知;或者
(d) (「有限风险交易」条例或「FSA 条例」要求的情况除外)结束任何贵方已启动的任何交易,即使我方之前已提出此类建议,或者采取了与该交易或其他交易相关的行动。 除非另外特别约定,否则我方不对贵方承担最佳执行的义务。
(3) 若贵我双方的交易建立在简单执行的基础上,贵方无权要求我方提供与交易相关的投资建议,或者做出任何观点声明以激励贵方启动特定的交易。 我方有权自行决定提供实际市场讯息、市场新闻和市场评述,然而,我方没有透露此类讯息的义务,而且在我方提供此类讯息的事件中,贵方同意并认可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 如果,尽管贵我双方的交易仅限于简单执行,我方雇佣的交易员提供了任何交易工具的观点声明(无论是应贵方请求或其他此类声明),贵方同意交易员无须就贵方对该声明的依赖承担任何责任,该声明也不构成投资建议。
(4) 当我方以书面形式同意与贵方交易时(例如以顾问身份行事),我方可能提供的任何投资建议要遵循「顾问服务产品模组」条例。
(5) 贵方就此认可:贵方依据我方提供的建议或讯息行事时,贵方可能发生收益或损失,而贵方同意:若我方无欺诈、故意拖延或疏忽行为,对于由因我方提供或未提供任何建议或讯息而导致的后果产生的任何损失,我方拒不承担任何责任。 贵方认可并同意:如果在任何情况下,我方不主动提供任何建议或向贵方推荐与任何交易相关的行动,并不代表我方建议贵方不采取与该交易相关的此类行动(或者任何行动)。
(6) 贵方认可:在我方就任何交易提供建议时,作为联营公司或者与他人合伙的我方,几方之间存在利益、关系或协定等利害关系,或者与关联的交易工具有实质关系。 在我方向贵方提出交易处理建议时,我方可能在进行有竞争或立场相对的交易,或者代表另一客户、联属公司或我方处于该基准交易工具相反的的位置。
(7) 尽管存在第 3(3) 至第 3(6)条,而贵方同意对于简单执行的交易,贵方同意依赖自身判断启动、结束,或者抑制启动、结束与我方的交易,并且就简单执行和我方作为顾问的交易,若我方无欺诈、故意拖延或疏忽行为,则对于因我方提供的任何讯息或建议的不准确性或存在错误、或者建议的不适当性,包括且不限于:与贵我双方交易相关的讯息与建议,给贵方造成了任何的损失(包括且不限于直接、间接或后果性的损失,或者由于贵方未能获取任何预期利润而发生的机会或利润损失)、费用、支出或赔偿,我方不负任何责任。 然而,依据我方有权废止或结束任何在本协议特定环境下订立的任何交易,因此类不准确性或错误而订立的任何交易都将继续有效,并在所有方面对贵我双方有约束力。
(8) 贵方认可合约细则中包含的讯息只是指示性的,在贵方启动或结束一个交易时可能会不准确。 贵方在开立帐户之时收到当前的合约细则的复本。 当前的合约细则是在我方网址上显示的、可以随时更新的版本。 我方的政策是不向客户再次发行合约细则的列印复本,除非客户特别要求。
(9) 我方不对本协议其他地方所包含的限制或责任有所避让,对于因我方就交易的建议造成的任何损失,我方最大的责任金以佣金的四倍或交易的可支付差价限额为限。
(10) 贵方在与我方交易之前应获得关于贵方应负责的所有的佣金、差价限额、费用、支付的利率的明晰解释。 这些支付项目影响到贵方的业务纯利润(如果有的话)或者会增加贵方的损失。